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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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7 10:28:55
三、禁止发展类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生产。
2.年产50万张(折成牛皮标张)及以下制革项目。
3.年产1万吨以下合成染料;年产2000万米以下的漂染、1000吨以下的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的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的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的黄酒、5000吨以下的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的淀粉、30000吨以下的啤酒、3000吨以下的味精或麸酸项目。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的化学合成农药原药项目(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的硫酸项目(综合利用除外)。
6.土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的薄型纸项目。
7.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公称容量120吨以下转炉、公称容量70吨以下电炉。
8.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4000吨/日以下的回转窑水泥生产线、磨机直径在2.9米以下的粉墨生产线。
9.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的土工布。
10.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2.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3.燃煤锅炉发电机组项目。
14. 新建和扩建日产40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非资源地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
(二)生产规模大于限制发展类条目规定,但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
(三)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清凉峰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工厂、宾馆、招待所、别墅、度假村、培训中心、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医院、疗(休)养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索道、缆车、大型体育设施和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住宅。
(四)市区和县(市)的马路市场建设项目。
(五)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列为禁止类的项目。
(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其他产品和项目。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以下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包括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包括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猎枪、气枪及弹药;生产、仓储危险化学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十、矿山。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中山中路,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太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围墙、万松岭路、馒头山路、凤凰山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其中吴山至紫阳山以图示红线为准)。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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