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通知VS离职申请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9/8 14:01:06
前两天,老同学打电话来求救。
老同学刚刚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人事。前任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刚转行什么也不懂的她。
“小凡啊,你算是熬出头了,我刚刚开始做这行,你可得教教我。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工程部的骨干,很早就向我们老板提出离职,都快一个月了,我们老板就是不批。两个人就这么僵持着。我在旁边看着都急,要是违法了可怎么办哪?”
“你去看一下他的离职报告,如果离职报告上有像‘申请公司批准’之类的话,那公司就可以不批准;如果没有,只说要什么时候离职的,这个时候我们就没有批准的权力了,三十天一到劳动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你说详细点好吗?”老同学似乎一下子没理解。
“这么说吧。一般来说员工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这里说的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就是辞职信。上面会记载提出辞职的时间、离职原因,等等。如果上面只有提出离职的时间,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这种辞职报告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公司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力,因而无须对此做出回复。
“另一种就是我们常见的辞职申请书。这种辞职申请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前面写了大段话,最后会有一句类似‘望批准为盼’、‘请领导批准’的句子。这个时候,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辞职申请书’实际上不是辞职信,而是一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法律意义上的辞职信是一种‘通知’,而不是‘申请’。
“所以呢,你要看清他给你们老板写的辞职文件,分清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离职申请’。”
“哦,原来是这样啊,明白了。”
●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如果是员工辞职,那么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用人单位有未了纠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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