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万存款遭窃,银行被判全赔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10/13 13:04:33
法院认为银行“未完善监管制度”,银行不服已提起上诉
有了钱放哪最安全?这个问题不论问谁,答案多半是“银行”,把钱存进银行,就像放进了保险箱一样让人觉得踏实。
杭州的李先生原本也是这么想的。可现在他对这个问题很迷惑。因为他存在银行的27万元突然消失了。
存入银行的27万多被“蒙面男”盗取
2008年9月26日,李先生在杭州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支付卡,截至今年3月11日,卡内余额为28万多元。今年4月2日上午,李先生去取钱时突然发现卡内少了27万多元!“我是在银行飞云江分理处取钱的,突然发现卡里余额不对了。”
情急之下,李先生首先向银行调取了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发现该账户从今年3月11日至25日,连续10多天,每天通过杭州或嘉兴的不同银行ATM机被取现,总计被取走27万余元。
这让李先生非常纳闷。“这张银行卡一直带在我自己身边,况且3月16日至18日我都在江西九江出差,谁能把里面的钱取走?”
当天,李先生就赶到了发卡的钱塘支行,要求银行报警。“他们的态度确实很好,但就是不愿意帮我报警。”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自己报警,民警赶到后,把全部交易时间的监控录像调取了出来。监控录像显示:今年3月,一个蒙面男人,手指头上缠着胶带纸,用一张白色的卡片分多次、在不同的ATM机上取了李先生账户里的钱。萧山警方随即立案,到目前为止仍在调查中。
李先生随后向银行交涉,要求他们给个说法。“但银行的人安慰话说了不少,对我的损失到底怎么办始终没个说法。还建议我去打官司。”
法院判决:银行全额支付27万多
“我把钱存进银行,现在钱不见了,当然只能向银行要啊!”今年5月中旬,李先生一纸诉状把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账户的全部损失。上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庭审中,李先生和银行围绕责任问题辩论了好多次。“银行说来说去一个意思,说这钱有可能是我自己委托人去取的,坚称等公安破了案再说。但我也反问银行,既然可能是我委托人取,那银行工作人员也可能冒取啊,因为我们的所有资料都在银行啊!”李先生对记者说。
9月20日,上城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定银行败诉,判决银行全额支付李先生账户缺失的钱款,27万余元。
法院认为银行“未完善监管制度”。昨天下午,记者看到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涉案取款行为发生时,监控录像摄录到取款人在取款过程中存在明显异常行为,而银行均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资金被冒领的结果发生……”
“……钱塘支行无证据证明李××在此事件中涉嫌经济犯罪……”
“综合上述意见,钱塘支行对李××持有的借记卡资金减少应承担相应责任,即应赔偿李××减少的资金273722元,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钱塘支行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银行坚称已尽到安保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银行表示不满,要上诉。
十一长假刚过,李先生就收到了上城法院的通知,要他去取银行的上诉状。
在这份上诉状上,银行特别对在ATM机冒取款做了回应:
“……视频记录本身不会在记录的当时起到任何作用,而在事后作为查询之用……”、“目前这些视频记录也运用到公安机关侦查的工作中。应当说,上诉人(银行)已经尽到了安保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这家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银行直接负责上诉的法规部负责人出差在外,不方便接受采访。虽然银行对整个事件过程并没有异议,但他坚持认为,造成27万元被盗取的责任在储户自己。“肯定是他密码被盗,或是其它什么情况导致账户被人知道,然后造成资金被盗取,这完全属于储户自己的过错,银行没有错,我们会上诉。”
对此,李先生表示会积极回应,坚持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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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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