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条意见!个税法修正草案征集意见截止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6/1 14:21:06
登录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可以看到,截至发稿时,个税法修正草案已收到网络意见23万6千多条,创下了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社会关注和诉求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切实减轻税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便不绝于耳。根据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参与和讨论。一项最新调查显示,48.2%的民众认为标准较低,尤其是北京、上海的公众,生活在全国工资水平最高的两个城市,他们之中认为标准低了的比例分别达到52.3%和51.7%。
对此,多位经济专家表示,3000元起征无需再调,要求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关注起征点是一个认识误区,不能把起征点看得这么重,要看综合效益。只简单提高起征点效果不会好,这次调整了纳税率和级距肯定会令个税征管更合理。
此外,也有专家和网民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应考虑差异化。他们认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起征点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这些超大城市的人们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困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观。但在一般二线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征额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国“一刀切”的免征额标准或存在横向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免征额的标准应适当地照顾地区差异,有所差别才相对合理。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的数据显示,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并有可能会再创新高。除了免征额具体水平的争论外,网民还期待免征额能与物价变动挂钩。
对此,专家建议,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机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国外一些国家已实行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物价变动较快的话,可以2年至3年调整一次,如果物价相对稳定,也可3年至5年调整一次。他认为,如果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高的话,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然而,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
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个税改革措施难以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产生抱怨,根源在于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导致人们对相对收入状况不满。
因此,要让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发挥显著作用,必须做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果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个税免征额就不宜定得太高,让尽量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否则只能让个税在今后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更加边缘化。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直接意义,就是给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大部分居民减税,同时对高收入阶层增税,预计合计减税规模达1200亿元左右。
但我们也不应忽视,那些月工资低于原来免征额的社会阶层并没有在此次个税改革中获益。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本次个税改革的补充措施,应该对月收入达不到原来免征额的群体给予一定补偿。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个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这样虽然国家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把钱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这才是真正的多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由于个税的边际税率达到45%,很多高收入人群以各种手段避税,使得个税无法真正覆盖应有的范围。
在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看来,很多人的收入并非体现在工资单上,事实上,收入差距更多是体现在工资单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财产性收入,还有一些是灰色或黑色收入,而正是这些非工资收入使得通过个税调整贫富差距“力不从心”。
另外,有网民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此前的一份调查也表明,超过60%的网民认为个税调整对中产阶层利益关照不足。
在安体富看来,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征纳模式。他提出,个税改革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以至最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
综合征收的模式,是将一个计税区间内个人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再乘以相应税率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个人收入不管来自什么渠道,都要反映在一个账户上。
“关键是弄清楚纳税人工薪之外的收入状况”,安体富说。他进一步建议,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具体包括实行税号制、实现收入完全货币化、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等,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税务、企业、金融机构、公安、海关等部门之间的联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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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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