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再获社保费帮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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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2 15:53:52
导读: 为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推动本市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致力于帮扶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等部门有关联合文件,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小企
为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推动本市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致力于帮扶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等部门有关联合文件,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小企业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帮扶优惠。
除“三补贴”具体政策有待后续明确外,“五缓”、“四减”相关措施先期执行。所谓“五缓”是指限期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费。即凡缴费单位从2009年度起连续两年出现年度亏损,且不能按照本市最低职工工资1060元标准发放的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根据规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期为2012年度,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缓缴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由地税部门单独核准即可;缓缴期限在4-6个月的,由市地税局会同社保、财政部门联审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规范日常管理,缴费单位在缓缴期间,仍应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
所谓“四减”是指定期免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四项社会保险费。即凡符合条件并由单位上缴的部分给予集中减征一个月优惠。此项减征优惠期仅限于今年12月份且采取边申报边减免的管理办法。经初步测算,仅此一项预计免征四项社会保险费达1350万元。
据了解,纳入此次帮扶优惠对象系除本市金融、电力、通信、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汽车制造类行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中小企业。而享受“五缓三补贴”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一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二是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的单位这两个基本条件。
关键词:中小企业,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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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建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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