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出台无期 再次陷入难产僵局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2/1/18 16:58:09
原本在2010年便呼之欲出的《工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到2012年到来仍然悄无声息。
“现在,部里已经不让我们再说这件事情了。”一位曾经参与《条例》制订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而另一位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的人士则直截了当向记者表示:“《条例》短期内不会出来了,因为牵扯的部门利益太多。”
全国总工会是参与《条例》讨论的部门之一,其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条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实施性,而随着《条例》的销声匿迹,原本附加其中的工会主张拥有‘直诉权’的申请也停滞。”
《工资条例》遇阻力
早在2010年秋季,《条例》就完成了最后一次修改,递交国务院。
“其实,2011年年初的时候,我们还很有信心,这件事情可以完全解决,但是随着《条例》修改的深入,我们发现,现实的情况离《条例》出台还是非常遥远的。”一位参与《条例》制订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记者得知,最后一稿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十部分,其中对诸多职工收入不平等现象予以了明确规定,甚至触动了垄断行业的利益。
《条例》第一部分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条例》适用范围和工资的定义,以及同工同酬的要点进行了解释。
其次,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以及最低工资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最低工资的内容不应包含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另外,工资支付方式也被明文规定,其中工资档案需要保留两年以上。《条例》还对特殊工时下的工资进行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非因工受伤等时段工资,都应该以合同工资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改稿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要公示。但整个《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而是以“特殊行业”代替。知情人士介绍,这个特殊行业实际就是指垄断行业。
据透露,《条例》对垄断行业基本定调,“特殊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总额需要上报,主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
“而垄断行业企业每一次涨薪的结构、调整的水平,以及补充社会保险水平都需要由上述3个部门批准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制定小组还对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进行了热议。
由于工资条例中涉及“特殊行业”的条款较多,因此,在讨论过程中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也非常大。“从各个部门的领导到企业都给《条例》增加了很多阻力。比如同工同酬,要求聘用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待遇同工同酬。这点企业的反应比较大。”上述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
此外,全国总工会人士向记者透露,“参与制订内容的研究人员缺少经验,所以可实施性受到了质疑。”
由于全国总工会曾计划,通过《条例》获得工会直诉权,即代替工人直接通过法律维护权利,随着《条例》的淡出,该计划也陷入停滞。
《工资条例》三大难点
一位全国总工会人士透露,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主要是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
知情人士说,全国工商联觉得,中小企业历来生存环境不好,税负过重。要涨工资,首先需要财税部门实行减税的措施,企业才有钱去为工人涨工资作保证。但是财税部门也需要协调。2010年6月,全国工商联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浙江调研时,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曾明确表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不能把中小企业当作税收的主要来源。政府要下决心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留出更多利润空间用于员工加薪。
事实上,全国工商联全年开展的调研中,人社部、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都参与了。知情人士透露说,最终上报给中央的有关建议是由参与调研的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其中不仅提到了最低工资的内容,还提到了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保障机制等有关内容。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中,全国工商联和人社部有关部门经过测算,若要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赶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那么从2011年开始,每年全国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应该在14%-15%左右。调研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到30%。最终在人社部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最低工资的年均上调幅度为13%以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主任陈永杰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促使企业给工人涨工资的基础指导线。不过,如果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将会导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相对中小企业来说,国企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意见不大。国资委和国有大型企业主要是对劳务派遣问题比较敏感。由于现在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没有纳入工资成本,只是作为劳务费,对已有的国有企业老板、老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劳务派遣工人工资如何规定,如何确保实现同工同酬,成为《工资条例》中又一个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一份由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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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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