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期 九成P2P平台将消失?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5/8/7 11:12:40
当前,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典型形态备受关注。2014年网上支付达到了1376.02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0多亿元,到6月底众筹平台达235家,资金的规模达到了46.66亿元。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方面发展迅猛,另一方面也呈现出“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状态。
然而,随着十部委联合推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即将进入实质阶段。据了解,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在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创新论坛上,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创新以及资产证券化如何防范风险共同进行了研讨。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定要基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科学、正确的认识。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不能只有互联网精神,一定要用互联网的技术和精神来做金融。只有这样,才不仅能确保金融渠道的增加,还会产生新的金融解决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表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融资和以互联网作为平台金融产品销售的金融服务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发展非常迅速,但是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P2P平台今年上半年出问题的达419家,跑路的占了48%,困难的占41%,停业的占10%,介入调查的有1%,怎样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各方关注。此次出台的《意见》,尽管在相关监管意见方面还不够细致,有待各个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制定操作性的规章和办法,但是这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综合性、全面性的监管规则,具有里程碑意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财政部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规划组副组长张鹏指出,金融行业一旦涉及到资金融通部分都将出现巨大的外部性风险,于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当中应该构建必要的防火墙,分业监管、适度监管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
张鹏还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根据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相应来开展管理,来逐步地推进创新和市场稳定之间的平衡。“在这个过程当中来自于金融服务的部分,我们可以充分地鼓励,充分地推进它的竞争。来自于风险管理当中的风险管理和分散部分可以让它充分竞争和开放,而接下来风险产品的定价产品和风险工具的提供,风险定价机制具有较大的外部性,还必须把它进行严格的准入监管,相应地监管好。”
据了解,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债权转让模式,这是许多平台为了增强流动性而设置的业务模式。然而,这还称不上典型的资产证券化,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比如银行可以将贷款人的债务委托给信托公司打包,再由证券公司予以销售。 但是由于国内许多平台本身的借贷项目多为信用借款,在中国征信系统不够健全的当下,信用借款的风险本身就很高,再打包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后风险并没有减少,反而转嫁给了普通投资者。
对此,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彬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具有实物抵押的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信用贷款不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除了第一道的实物抵押风控手段以外,更严苛的贷后管理,才是对此类资产证券化之后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更多的是经济大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债权类证券化,在经济上行的情况下,企业效益提升,还贷能力增强,可以保证相应产品的收益率;反之,还贷能力就可能降低,进而导致相关产品出现坏账。因此,现场检查及适时追踪资金流是风控必不可少的环节。
当然,面对略显严苛的《意见》,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也感受到了监管压力。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未来,90%的平台有消亡的风险,P2P平台如何调整到信息中介上去是当前的一大挑战。“首先平台要遵守监管层的要求,然后将担保功能剥离出来,或者重新设立新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同其他的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另外,也可以选择债权转让模式,不能适应P2P借贷的要求,就变成准资产证券化的平台,往交易所的模式走。”黄震说。
黄震强调,互联网金融要实施底线监管,第一道底线就是法律底线,第二是风险底线,第三是安全底线。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以法律为基础来控制这些底线是基本的办法,《意见》并没有创设新的法律,而是在遵守已有法律的前提之下,梳理一些办法进行监管,重新进行一些细化和落实而已,下一步实施细则会陆续出台。
新华社首席经济分析师陆晓明分析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实施,一些P2P公司将从前期的无序生长状态中冷静下来。只有与经济业态紧密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才能生存。另外,随着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改善,套利的空间也会逐步收窄,将大大压缩其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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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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