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庭唯一住房领购房补贴须先缴税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2/3/19 13:43:37
问:我在2010年订购了天一家园6期的一套面积约108平方米、多层的期房,同年3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网上备案,当年年底房子交付。在2010年12月31日,取得开发商开具的不动产统一发票,然后委托中介办理缴税、领证等相关手续。至2011年3月,所有手续办妥,且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之前,本人及家庭(子女未成年)仅有一套75平方米的房改房,且从未买过商品房。这种情况,能否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经记者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像您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按本市政策,在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10月8日之间购房,且属家庭首套房的(房改房不包括在家庭住房情况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享受总房价0.75%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但本市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契税政策,即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统一调整至3%,购房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像您这种情况,因为已经有一套“房改房”,所以天一家园6期这套住房不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必须按3%缴纳。也就是说,您得先缴纳3%的契税,然后再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首套房证明,到契税部门申请总房价0.75%的购房补贴。
问:我们的房屋贷款是50万元,我的公积金每月缴纳的是372元,是不是只能贷款20万元这样呢?能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如果您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您距退休还有20年以上,那么能申请到接近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年限;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目前,本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因为您能贷的公积金贷款额少于商业贷款余额,不会影响“商转公”。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部分银行要求在办理“商转公”时,借款人必须先还清全部的商业贷款,再办公积金贷款。也有一些银行允许“以贷还贷”,即办了公积金贷款后,不足商业贷款余额的部分,可以继续贷着——在这种情况下,您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原先的50万元“商贷”就变为“30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到底是否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具体如何办理“商转公”,请向银行询问。目前,宁波能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银行有6家,分别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和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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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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