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浙江工业大学虞晓芬教授:“新杭州人”是经济租赁房最大受益者
对于在全国率先享受的经济租赁房政策,杭州的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这项新政究竟可以让哪些人受益?新政的背后,又隐含了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哪些政策性调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教授。
创新点:惠及数量庞大的外来人群
作为参与编写《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的专家,虞晓芬对此次实施的经济租赁房政策的评价是——“在住房保障政策上进行了很大的创新”。
虞晓芬说,这个“创新”,实际上又包含了三层意思。一、以前的保障性住房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主,现在有了租赁的形式;二、住房保障的面从本地户籍扩大到在本地工作的人,实际上是把“新杭州人”也纳入到了杭州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三、解决“两头不靠”的“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即从理论上建立了完整的、无缝对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在过去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当中,无论是申请廉租房还是经济适用房,都有一条“硬杠杠”——申请人必须是杭州市区户口。而在此次实行的《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中的第十条则规定,经济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无房。”也就是说,经济租赁房的保障范围更广泛,杭州人可以申请,在杭州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请。
“不要小看这几句话的改变,它对许多新杭州人的意义可是非同寻常。”虞晓芬说。据杭州市公安局的统计,2007年杭州市区户籍人口有217.28万人,暂住人口为115.04万人,暂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占65.3%,住单位宿舍的占12.7%,住工地现场的占7.2%,杭州市建委当年对579位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人均居住面积在9.1平方米左右。
“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员,实际上非常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而根据原来的政策规定,这些人恰恰是住房保障政策无法惠及的人群。”虞晓芬说。
建议:程序更方便,布点更分散,户型更多样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因此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比较特别的一点是,你得先找到对口的“组织”。《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济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参照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统一申请。”根据这一规定,虞晓芬建议,接下去一些用工单位完全可以以集体的形式,统一为单位的员工申请经济租赁房,程序上可能更加方便一些。
虞晓芬同时也对未来的经济租赁房的规划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布点要相对分散,“毕竟是为在杭州工作的人提供的住房,要考虑到工作生活的需要。经济租赁房布点过于集中,很难满足不同居住者的实际要求。二是,规划的户型、大小应该尽可能的多样化,“既有一室一厅的小套,也要有相对大一点的房子,租金可以有高低,可以供不同住户的挑选”。
虞晓芬说,经济租赁房能不能受到百姓的欢迎,除了房子本身的条件外,更重要的是租赁房能不能解决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
“老百姓为什么不愿意租房子,宁愿挤破头也要买房子,是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对有产权和没产权的房子给予的享受政策是不一样的。租房的人既不能落户,也无法在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而且还要面临租金涨价、换房的危险,所有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
从这个角度来说,经济租赁房只是解决“新杭州人”住房问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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