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房门槛将降低
预计明年月受理量将不足300户 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将降低准入门槛
明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开工确保360万平方米力争4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新建50万平方米的人才专项用房……昨日召开的实施“居者有其屋”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
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自2001年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已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6130户,提前一年实现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含)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2007年至今,我市已组织了6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累计推出房源26245套,总计建筑面积215.57万平方米,今年9月起,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从集中受理向日常受理的转变。截至目前,全市完成竣工经济适用住房76.5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经济租赁房)目标任务112.9万平方米可确保完成,廉租房完成新开工9万平方米。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已基本实现“房等人”,而今年9月实行日常受理以来,受理数量明显下降,预计明年月受理量将不足300户;而另一方面,我市又提前一年实现了对符合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的“应保尽保”。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市房管局提出降低门槛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
根据市房管局的建议,如果将廉租住房经济收入标准由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下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5倍(含)以下。可基本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衔接;同时,廉租住房覆盖面的扩大也有利于缓解第一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房管局同时建议,对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标准,应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来把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扣除交纳的个税、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收入。据统计,我市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89.2%,调整后,既不突破低收入家庭准入标准的原则规定,又比以往放宽了经济收入准入条件。
此外,市房管局还建议调整申请家庭房产面积核定范围,对于原有房产转让已满五年的不再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产面积核定范围。此举可切实解决部分因婚姻状况变动、重大疾病等原因将原住房转让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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