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本月底实现医保异地互相委托报销
在杭州的宁波参保人、在宁波的杭州参保人在异地就能报销医疗费
从本月28日开始,杭州、宁波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专网互通,居住在宁波而参加杭州医疗保险的居民不用跑远路,在宁波就可以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这是杭州医保机构继2008年12月与上海医保合作互为对方结报医疗费后,再次与异地医保联线,不仅长住宁波的杭州市参保人员能在宁波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长住杭州的宁波市参保人员也能在杭州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
据悉,长住杭州的宁波参保人员约3200人,长住宁波的杭州参保人员约5560人,都将享受到这一实惠。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宁波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宁波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
具体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宁波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申报对象
长住宁波委托结报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办理医疗费报销时,医疗保障水平,指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自负比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自负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范围,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其分类支付标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的自理及自负比例),可选择按照宁波医保的规定,也可选择按照杭州医保的规定(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但一次报销时不能同时依照两地的规定。
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按杭州医保规定执行
已办理长住宁波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证)、工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至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结报是有时限的。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2009年1月1日后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在网络开通之日起开始受理。请参保人员妥善保存好有效医疗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药费的报销。
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这样办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中河中路248号 87258615
杭州市上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中河中路102号 87824977
杭州市下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凤起路247号(三楼大厅) 85130151
杭州市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竞舟路228号2楼 87759368
杭州市江干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景昙路98-2号 86036531
杭州市拱墅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沈半路268号 56872217
杭州市滨江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滨江区江南大道区政府1楼1116室 87702274
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 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87807786
相关信息也可以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进行查询。
可在这些地方办理登记备案
相关阅读:
- ·杭州构建“三明治”医保新体系(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