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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2009/12/9 9:07:14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文章关键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803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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