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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经批准 企业不得自行开展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2008/5/6 10:43:46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而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也应立即停止。

    昨天(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等7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据悉,此次清理活动面向社会所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发证活动。

    通知要求,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文章关键字: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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