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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26套房贱卖 诈骗3000多万元获无期

2012/9/27 15:36:27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出入开着宝马、奔驰、奥迪,住着大房子,35岁的彭晶轶在大众面前一直是个成功的女商人形象。然而,她光鲜的背后却是在南宁市中心租来26套住宅及写字楼,并将租来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进行贱卖。短短3年时间里,彭晶轶成功诈骗了3000多万元。

  9月25日,这起诈骗案一审宣判。南宁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彭晶轶无期徒刑。

  租来26套房 贱卖引人上钩

  彭晶轶是柳州人,她大学毕业后在南宁、柳州从事音响的区域代理,赚了不少钱,在业界小有名气。2005年后,彭晶轶染指铅锌矿生意,并代理一些工程项目,处处给人留下有钱的成功人士形象。

  其实,从2007年开始,彭晶轶的生意已经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了能套到大量现金,彭晶轶先后在南宁市东葛路荣和中央公园小区租赁住宅11套、写字楼15套。对这些房子的真正业主,彭晶轶说她租房是要开公司,给员工住,对外却声称这些房子都是别人因欠债抵给她的。

  2008年初,彭晶轶先是放话给自己的合作伙伴林某夫妇:因为资金紧张,她在荣和中央公园的20多套房子要低于市场价贱卖。林某夫妇对此深信不疑,由于认为有差价可赚,林某夫妇在自己周围的朋友、熟人间宣传有低价房销售。

  20多人上当 最高被骗570万元

  经林某夫妇宣传,赵某相中了他们出售的一套楼中楼。2008年3月,赵某与彭晶轶200万的总价购买一套楼中楼。此后,赵某交完了全款,签了购房合同,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心生疑惑的赵某便要求退回房款。经不断催讨,至案发时,赵某成功追回150万元房款。

  冼某是彭晶轶小姑子赵某辉的同事。2008年初,听赵某辉宣传,冼以80万的价格,从彭晶轶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和车位。

  另一名被骗者杨某,被骗516万多元。经杨某宣传,周围的多名朋友又经他的手,向彭晶轶购买商铺等。案发时,杨某等人才发现所购房子的真实户主并不是彭晶轶。

  在这起诈骗案中,家在深圳的彭某兄妹两人被骗数额巨大:彭某被骗570万元,妹妹阿红被骗248万元。

  据了解,在这起诈骗案中,有20多名买房人上当受骗,他们中大多都是朋友、亲人、熟人关系。有些买房人甚至卖掉旧房来买房,结果却落个血本无归。有些买房人已装修好房屋入住,案发后装修款也打了水漂。

  私刻印章 屡次蒙蔽受害者

  2010年10月21日,彭晶轶在南宁被民警抓获。

  在接受民警调查时,彭晶轶依然声称房子都是她的。可随着调查的深入,26间房子的实际房主一一出现。很多房主表示,他们是2007年以6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房的,彭晶轶却以4000元—5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贱卖。该小区开发商也表示,他们从未与彭晶轶签订购房合同,彭晶轶与众多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假的。经法院认定,仅在荣和中央公园假卖房一项中,彭晶轶诈骗金额就高达2825.8万多元。

  原来,从2008年开始,彭晶轶在南宁市西关路私人雕刻摊,伪造南宁市轨道交通公司、广西荣和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等单位印章。其中,荣和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公司的印章已被彭晶轶成功用于实施诈骗,其他印章尚未使用。

  为了让众多买房人相信,彭晶轶将购房合同等资料用文件袋封好,专门寄存在荣和山水美地租赁中心,并委托工作人员转交给指定人。这也给买房人造成假象。

  除了诱骗众多买房人购买荣和中央公园的房子,2010年初,彭晶轶还通过同样的方法,向陈某销售荣和大地小区的商品房。骗取陈某100多万元。

  在假卖房子的同时,2010年4月至8月,彭晶轶又虚构承揽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站台装修项目,骗取合伙人林某夫妇、杨某等人共计630万元。案发后,据彭晶轶交代,她所骗钱款基本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消费。

  诈骗伪造印章罪 数罪并罚获无期

  南宁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彭晶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56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彭晶轶伪造国家机关和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彭晶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彭晶轶犯伪造国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彭晶轶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公安机关冻结彭晶轶银行账户中的余款及扣押的现金20多万元,法院判决,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扣押彭晶轶的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同时,法院责令彭晶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文章关键字:房产诈骗,低价房销售,诈骗罪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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