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有新规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后,补偿款怎么算?谁说了算?
昨日,新一轮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终于正式公布。加之日前我市首次出台《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两项“新规”让我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补偿,有“规”可循。同时,从今年4月份开始,房屋拆迁搬家费等三项费用标准也有较大幅度调整。
我市的拆迁户、被征地农民可以自己对照着先算一算。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装修和附属物三部分组成补偿总额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第一项变动,来自于补偿款的组成。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款、装修补偿款、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等三部分组成。
被拆迁群众对照新办法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拆迁补偿由哪些部分组成,做到“心中有数”。
“突击装修”将拿不到更多补偿
“新规”对补偿金额的算法也做了明确规定:
房屋补偿金额按照房屋的主体、门、窗、楼地面和水电等五个分项进行评估计分,每个分项又按照补偿基准分、具体条件和折旧率进行评估计分。
装修补偿则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补偿分数计算,其中装修补偿分数按照装修补偿基准分,结合房屋装修的具体情况,上下浮动20%;
附属物补偿包括庭院补偿和道地补偿两部分,具体按照附属物补偿基准分乘以庭院和道地面积计算。
相对以前装修和附属物补偿按照建材的实际用量进行评估的方法,新标准采用了“包干补偿”的做法。这也就是说,“突击装修”并不能拿到更多的补偿。
补偿分值还会适时“波动”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政策的恒定性,补偿办法采取了补偿分值与办法相分离的方法,补偿办法相对稳定,补偿分值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补偿办法明确,目前的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水平由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补偿办法还规定了拆迁人可以对提前签约和腾房的被拆迁人给予奖励以及补偿办法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临时过渡费每人每月从350元提高到600元
杭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住宅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新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规定,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搬家补贴费从每户700元调整至每户1200元;非住宅搬迁补贴费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
对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新标准也进行了明确:
其中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属迁建安置的,临时过渡费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支付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12个月止。
属住宅安置的,临时过渡费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支付至正式安置时间后4个月止(实际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
属货币化安置的,临时过渡费一次性发放12个月。住宅搬家补贴费按照每户两次计算。
【杭州市区征地补偿】
除林地外,同一区片内土地统一补偿标准
市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首次设立了征地区片,分为1-4个级别:适应范围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六个行政区域内。
凡是2009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建设项目,一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标准将不再对菜地、园地、水田(旱地)、山林进行分类。而是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原则,除林地外,同一区片内的被征土地在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每亩土地补偿标准提高3-10万元不等
按照原来的标准,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四项费用组成,并在征地补偿时以“打包”的形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
新标准对此做了大的调整:征地区片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遵循“有苗(物)补偿、无苗(物)不补”的原则。
尽管只包含了两项费用,但新标准要比包含四项费用的原标准高出许多:除山林统一提高了2万元/亩外,其余各级、各类土地提高了3至10万元/亩不等,且另行补偿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尚未计算在内。
新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也从原来的3万元/人提高至4.5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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