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试行)
为吸引国内外优质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区,支持辖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从而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申请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
(2)服务外包企业或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从业资格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须经杭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2、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自成立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的100%给予资助,后两年按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资助。
3、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三年每天1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其中,对新设立的全球100强、国内30强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中,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按其工资薪金、劳务所得和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人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6、对落户我区的国际服务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50强等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区域性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根据情况,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7、对申报区级以上资助项目(含非新设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三、附则
8、本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生效日期等相关规定参照《下城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1]3号)第32-38条款执行。
9、本扶持政策由区外经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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