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政策百事通”信息表
填报单位: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2
政策简称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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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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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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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
地址 |
滨江区长河街道红中园78号、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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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6628610,2886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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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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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hzguoshu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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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获利年度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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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以及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3、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以及境内研究开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说明 4、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说明,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说明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资料,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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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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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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