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写字楼网 >> 楼宇经济 >> 高新政策 >> 政策申报 >> 浏览文章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3/9/25 13:56:53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政策百事通”信息表

填报单位:  区国税局                         政策编号:8

 

政策简称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部门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
地址 滨江区长河街道红中园78号、文三路199号江北办事大厅
电话 86628610 288608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
网址 http://www.hzguoshui.gov.cn/
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以上网址可下载)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时间 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返回高新区主页面
 
文章关键字:高新区税收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