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摘要: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政策申报
文章关键字:高新区税收政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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