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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收费出台新政 商品房成立业委会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2/12/11 14:36:05
导读: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成都物业收费出台新政,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今后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成都物业收费出台新政,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今后,普通商品房成立业委会之后,物业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仅前期物业、保障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物业服务等级数也由现行的4级调整为5级,新政将于2013年1月10日起按“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方式实施。

    大变化

    商品房有业委会后物业费由业主和物管定
    政府指导价仅限: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费、保障性住房
    市场调节价涵盖:成立业委会后的商品房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

    过去,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其中普通类住宅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如豪宅)由市场定价。此次出台的《通知》则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对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过去我们对业委会成立以后的普通商品房,也是实行的政府指导价,但现在这部分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业委会缺位的前期物业阶段,政府会为保障业主权益进行干预,但为培养基层自治,业委会成立后,应更多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小调整

    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降为15%
    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3级为1.35元、2级为0.95元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3级为0.85元、2级为0.60元、1级为0.40元

    此次出台的新政对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有所更改,针对前期物业和保障房而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数,由现行的4级调整为了5级。过去最高为1级,最低为4级,现在最高为5级,最低为1级。《通知》同时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记者了解到,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3级为1.35元、2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4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3级为0.85元、2级为0.60元、1级为0.40元。此次新政在这4个级别之上,还设定了没有明确定义基准价的第5个物业服务等级:“拟采用5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过去有电梯的小区采用1级服务的,物业收费基准价为1.75元/平方米·月,按最高上浮20%算,物业公司最高可收取2.1元/平方米·月。新政实施后,采用4级物业服务,其前期物业收费的基准价变更为1.9元/平方米·月。按最高上浮15%算,物业公司最高可收取2.19元/平方米·月。”此外,与过去相比,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对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物业服务收费,《通知》要求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上述标准,在此前提下,再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市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标准修改后,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更具体,服务标准要求更高。“比如原来最高服务等级的服务标准为六大项43小项,新标准的最高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为七大项144小项。”而这些都是随着近年来小区配套设施增多,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进行的调整。

    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微调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考虑到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上涨,我们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

    记者了解到,在装修服务费方面,配备电梯物业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通知》还特别注明,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装修垃圾清运费方面,《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费用应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关键词:成都物业收费,成都物业管理,成都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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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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