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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提“国家机关专供”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10/15 10:22:20
导读: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一些广告打出“国家机关专供”字样,这种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将被禁止并处罚。   据介绍,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 内容,均属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了广告,按照《广告法》第39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被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非专供国家机关却捏造事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一些广告打出“国家机关专供”字样,这种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将被禁止并处罚。

  据介绍,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
内容,均属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了广告,按照《广告法》第39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被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非专供国家机关却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的,将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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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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