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碘,能让我自己做主吗?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12/4 10:06:55
杭城某医院2000多职工的食堂改吃无碘盐了,杭城又一家单位食堂不吃碘盐了,杭城无碘盐的供应点被众多部门追捧……《钱江晚报》关于加碘盐的报道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去年4月,《钱江晚报》推出“舟山碘过量”报道,曾引发全国范围对碘情的关注。如果这个报道是杞人忧天该多好啊——可是人们还是不得不面对现实:不少地方甲状腺癌病例逐年增加。
原中国医科大学校长滕卫平领导的科研小组从1999年开始,进行了一个为期5年的“碘摄入量对甲状腺疾病的影响”的项目,得出的结论显示:缺碘和富碘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是199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在回过头去看,“条例”本身是有粗疏之处的,首先是对碘摄入过量考虑不周、不细。相关条款只有第十五条“国家优先保证缺碘地区居民的碘盐供应; 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和第十六条“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
据悉,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被确定为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中国的好多省份,人口、地域比人家一个国家还多、还大,很多情况都不可能全省一致,富碘和缺碘以省来划分,是不是失之粗疏了呢?浙江虽然不在高碘省市之列,但浙江有广大不缺碘的沿海地区,也被一网打尽了。第十六条又过于严苛,“不宜食用碘盐”之外还要“因治疗疾病”,给人们购买无碘盐设置了太多的门槛,很多不缺碘的市民也被迫长期食用碘盐。
近年来,关于碘盐的非议不断。今年上海的两会上,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增加无碘盐供应的议案或提案,呼吁“不能再强迫市民统一吃碘盐了!”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称,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居民”,什么省份、哪一个市县的“居民”?一贯的不分地域,不分人群,一样的笼而统之,统而笼之。
“消除碘缺乏危害”确实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如何履行这个责任?除了“一刀切”,大包大揽,替百姓做主,有没有其他思路?比如责成各个省市的卫生机构对本地“碘情”作具体、细分的调查,作为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检测手段,让公众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前提下,自己来决定是否食用碘盐、食用多少碘盐,是不是更好呢?
本报评论员 张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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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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