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条例明起正式实施 民间借贷最受期待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4/2/28 16:32:06
前晚,温州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道,将于明日起施行。
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改变了以往温州民间融资“无法可依”的现状,在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等方面实现一些方向性的突破,因此在条款设计上更多地倾向于方向性、原则性的规定。在不违背《条例》规定和精神的前提下,《实施细则》对《条例》中的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及作出必要的衔接,强化可操作性,而对《条例》中无须细化补充的条款,则不予重复。
《实施细则》共6章40条,突出地方金融管理、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融资形式、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重点。《实施细则》明确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定义;界定了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外延范围,主要包括信贷服务中介企业、理财信息服务企业、众筹融资服务企业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明确了民间融资公共服务企业机构的设立程序。同时,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禁止性行为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民间融资方式为三类: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就社会关注的民间借贷问题,《实施细则》规定——
●合会、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互助、企业内部集资等属于本细则所称的民间借贷。
●非金融企业之间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借贷金额和人数符合一定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报送备案,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鼓励民间借贷当事人将履约情况报送备案,履约信息将纳入民间融资信用系统。
●对民间融资公共服务企业机构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非金融企业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实施细则》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地方金融监管账户查询机制,并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温州市工业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听取了温州市申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
《实施细则》最初名为《暂行办法》
《条例》是温州市“金改”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作为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它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市金融办副主任汪锋表示,《条例》是于去年11月22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实早在去年9月,市金融办就组织人员着手制订《实施细则》事宜。
一位了解《实施细则》制订过程的专业人士透露,,听取多方意见后,最终定为目前这个名称。
在《条例》确定要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市金融办陆续向温州市各级部门及金融界、法律界人士征求《实施细则》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向省级相关部门征询意见。“为《实施细则》举行的意见征求会与研讨会共达10多次。”汪锋透露。
在本月11日举行的一次《实施细则》意见征求会上,公安、财政、银监、人行、工商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金融中介机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人士,提出了30多条意见与建议。而在此次意见征求会的前一天,刚进行过一次类似的“头脑风暴”。
根据前几次意见征求会吸纳的意见与建议,市金融办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细则》,并于本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实施细则》未能体现的内容,将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相关操作指引》补充,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备案、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等方面的操作流程。
网民贡献了30多条意见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期8天,《实施细则》收获了什么?汪锋表示,共收到100来条意见,分别来自省、市各级部门和普通市民、企业家。
来自网民的30多条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有关“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其次是有关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汪锋称,大家所关注的“备案”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一些细节,包括如何备案、备案渠道等。
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可在温州市已有的7个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任选一个机构登记备案。同时,年内还会实现网上备案系统,不过网上备案主要针对小额民间借贷。
针对此次征求的意见与建议,市金融办对《实施细则》又做了一些修正。“具体修正了哪些内容,大家可看即将公布的《实施细则》。”汪锋说。
民间借贷等三项内容最受期待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但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看,内容不少,共有6章37条,涉及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主要对《条例》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目前,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三项内容最关注,期待有更多的突破。
在民间借贷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备案对象,细化了备案的时效要求,明确了备案支持政策;在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方面,对定向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定向集合资金的募集两项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并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等机制,同时明确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公众对民间融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在昨天举行的大型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市民咨询最多的是有关“民间借贷”的内容。市民陈女士说,她最关心《条例》实施后,借贷风险是否会有所降低。
“《条例》中有关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三项内容与大家有密切关系,我同样最关注《实施细则》对这三方面内容的细化与补充。”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颜贻潘表示。身为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他,曾多次组织业界人士探讨《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上周日,他参与组织了市律师协会与市金融研究院共同举办的一场有关《实施细则》内容的座谈会,话题同样集中在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三项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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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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