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首批80套公租房开始申请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9/20 11:23:57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今年我市面向中心城区推出公共租赁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据介绍,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地域范围为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80套公共租赁住房均位于星光家园二期B区住宅小区。其中两室户型50套、一室户型30套。
根据《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发〔2011〕97号)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已取得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未按农业户口享受过住房拆迁安置政策,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96元以下等条件。
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36个月;已与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称;已与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获得2009年度、2010年度市级“优秀新慈溪人”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47号)规定达到9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2、已与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申请人为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的;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等3个条件才具备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新近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暂口办)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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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慈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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