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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介借房产限购政策敛财

2013/4/8 14:04:54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昨天,记者接到报料称,宁波一些中介机构利用非本地居民房产限购政策敛财。这些中介机构,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专门给外来购房者补缴社保金。一份社保缴纳证明,收上万元手续费。

  报料人:补缴社保成一些中介的“肥肉”

  报料人姓陈,从事房产中介7年了。

  陈先生说,2010年4月,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新国十条”。其中一条是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条政策将未缴纳一年社保的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挡在了购房门外。然而,政策施行一段时间后,有中介机构悄悄动起了歪脑筋。

  “很多人不会想到,调控政策会成为一些中介机构敛财的工具。”陈先生说,一开始,中介有了客户后,多是找一家熟悉的用人单位挂靠,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虚假的《劳动合同》,再以未缴社保为由,向社保局申请补缴,从中收取手续费。

  后来,有中介看好这项业务,干脆去工商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专门为外来购房者补办社保证明。有不满足购房资格的外地客户在宁波购房,就直接与自己开的公司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给这些客户向社保中心补缴社保。

  “一份社保证明,收1万多元的手续费,很多外地人为了买房,都愿意交这笔钱。购房者事后也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怕自己的购房资格被取消。这让一些中介有恃无恐地做这项业务。”

  “有中介做这项业务,一年赚上千万元。有的中介机构还与房产开发公司合作,房产公司提供顾客,中介负责解决购房者的购房资格问题。”陈先生表示,补缴社保已成了眼下一些中介的“肥肉”。有关部门应想个对策堵住这个漏洞,别让国家调控政策成了一些人非法牟利的工具,让国家限购令大打折扣。

  记者调查:1.3万元办一份社保证明

  中介如何帮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人士补办社保,拿购房资格?

  昨天,记者与一个代办补缴业务的张姓男子通上了电话。电话中,记者以在宁波没有缴过社保的非宁波户籍购房者身份,向他咨询如何补缴社保。

  “我是外地人,刚来宁波工作,社保还没有缴纳一年,但想在宁波买一套房。像我这种情况,你那里能办补缴一年的社保证明吗?”记者问。

  “可以,一年的证明,1.3万元。”张姓男子毫不迟疑地回答。

  “这么贵啊?”

  “原来便宜些,1.2万元就够了,现在政府部门对补缴社保控制很严,成本增加了。我们需要开设新户头,避免劳动合同都来自同一家公司,毕竟一本执照做得多了,容易被发现。”张姓男子自信地反问道,“你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的,通过朋友介绍的吧。我们的业务不做广告,多是跟开发商直接联系,已经做了两三年,在宁波算大了。”

  “如果被有关部门查到了,怎么办?”记者追问道。

  “你在我这里做,被查到了,社保证明还没有做出来的,不收你钱,这笔生意就没成交,我再另外找一家公司。不成交,不产生任何费用。”张姓男子表示,他经营的这项业务不犯法,如果被查到了,罚点款,就行了。

  “公司在哪里?”

  “这事,我们不在公司里做,你要办的话,直接打我电话。一般在高塘新村附近,你准备好钱,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就行了,流程一般10天。”当记者提到去他公司时,张姓男子警觉起来,拒绝了记者去他公司的要求。

  律师:虚构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违法

  记者了解到,补缴社保的程序并不复杂,用人单位给员工补办社保,只需用人单位办理,并且提供劳动合同、申请报告和补缴社保人员的财务证明等材料。一些中介公司如果按上述程序走,就可以办出社保证明。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唐才宗律师指出,中介公司开空壳公司替人补缴社保,是钻了我国社会保险法规的空子。根据养老保险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纳或少缴养老保险费,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由于审核难度大,一些人通过虚假挂靠或虚构劳动合同关系取得了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取得了购房资格,获得了银行贷款。

  唐律师说,这种行为属伪造证明材料和欺诈,对国家房地产调控造成冲击,使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打折扣,情节非常恶劣。有关部门可以对此类中介以非法经营罪,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关键字:房产中介,中介公司,中介机构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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