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3)
4.单位交件。11月28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5.区级初审。11月28日至12月6日,区建设(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统一交至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房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12月7日至12月19日,市租赁房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资助能力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并于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五、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租赁房中心对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房源数量与申请家庭数量1:1.2的比例确定选房单位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用人单位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公开选房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发布。
六、受理登记
列入公开选房公告范围的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领《2011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用人单位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持《受理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用人单位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二)配租原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如申请家庭(单位)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申请家庭,以合租二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房源;
(3)三人(含)以上户、单身带10周岁(含)以上异性子女的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房源。
八、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配租原则确定承租人(合租人),用人单位、承租人(合租人)应及时与市租赁房中心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享受租金减免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市租赁房中心共同承担公证费用。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合租人)持市租赁房中心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租赁房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九、各区建设(房管)局受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上城区 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87896377
下城区 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85287558
西湖区 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公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88156319
江干区 钱潮路12号(江干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东侧一层辅房) 87654172
拱墅区 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85371615 85356881
高新开发区(滨江) 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 经济及时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 龙井路3—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 87179603
十、市住保房管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市房改办 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87709591
市租赁房中心 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 85333615
十一、“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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