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办法开始试行
高新园区发展得如何,有许多指标可以衡量,例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等。但是,每一项指标,都只反映了某一方面的情况。
在浙江,高新园区的评价,要从单一走向多元、从简单走向综合了。近日,浙江省科技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办法》,并开始试行。
根据这一《办法》,由创新能力、结构优化、科技服务、规模效益和定性评价5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将给浙江省内所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来打分。
这样的评价,以后将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指标:突出创新潜力和产业结构特点
据介绍,在上述5个一级指标中,前四个指标是定量指标,每一项均有若干二级指标组成。例如,在“创新能力”指标当中,一共有5个二级指标,涵盖了研究与开发机构总数、万名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数等内容。这些指标反映的是高新园区创新发展的潜力,体现创新发展的导向。
在“结构优化”指标中,6个二级指标集中反映了高新园区产业结构特点,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占比重。
科技服务是高新园区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这个指标中,“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数”、“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等都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在定性评价指标方面,园区管理体制和班子队伍是否健全、创新人才培育情况等都是重要的考察内容。定性指标将由5名以上的专家打分产生。
公布排名:按分数高低,不按“姓氏笔画”
为公平起见,高新园区评价工作将由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第三方必须是政府部门以外,具备相应的统计和评价分析能力的机构。
在评价年度内,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该高新园区评价将被定为“不合格”,而且排序将处于末位。
虚报、瞒报以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将视情节对其总分作一定分值的扣减,并对该园区进行通报批评。
据省科技厅介绍,由第三方得出的高新园区综合排序以及年度评价专题报告,经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