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出15条楼市新政 房地产商受益最大
3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保障住房、刺激商品房消费、扶持房地产商等三方面入手,总共提出15条楼市新政。而面对前景莫测的房地产市场,此次广东省政府出手救市行为究竟成效如何,尚难定论。
突破力度有限
此次广东省政府出台的15条意见与去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在刺激房地产消费方面虽有一定突破,但力度有限。
在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方面,15条意见与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完全一致,主要突破在广东省政府能决定的个人所得税与契税方面。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缩短至自用2年,优惠幅度仅将原本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到0.6%。在契税方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的优惠范围由90平方米扩大到144平方米。据广东地税局匡算,此政策执行一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减少约1.39亿元;商品住房契税收入一年减少约为5亿元,加上二手住房交易,契税减少约为7.5亿元。而统计显示,2008年广东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824.41万平方米,销售额2879.96亿元。两者相比,实际让利幅度并不大,对需求的刺激作用也非常小。
广东作为外来人员比例非常高的省份,放宽购房入户政策,是最能刺激房地产消费的。在此次15条意见中虽提出有条件的市可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但作为商品房交易量最大、外来人员入户意愿最强的广州、深圳两地最终能否放宽,尚存很大变数。
力挺房地产商
从表面上看,此次广东15条救市意见,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房地产商。按照意见,对于广东省内2008年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款的项目,可延期2年缴款。同时规定,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如无法按时缴纳税金的也可申请延期。
由于前几年房地产成交量剧增,目前开发商手中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非常多。同时由于前几年房价暴涨,增值额巨大,导致开发商应缴纳款也非常高,此次政府同意缓缴,对于目前资金普遍困难的房地产商来说的确是个大利好。
有房地产商表示,这两条从短期来看,的确有救开发商于水火之中的效果,但并不能因此让房地产商摆脱目前的困局。2008年广东整体土地交易情况并不活跃,地价最高的2007年并没有纳入此次延期缴款的范围,因此房地产商受益有限。而换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允许房地产商延期缴款,目前对房地产商来说更大的问题是能否承受住土地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如果不能承受,即使延期缴款又有什么意义?或许只是推后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的时间而已。相同的问题也体现在土地增值税延期缴纳上面。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也认为,不要指望一个政策就能搞定一切。进入周期性调整的房地产业,从萧条到复苏要一个过程,不会这么快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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