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2月起执行
我们经常碰到车子跟别人的车子撞了,等到修理完毕,还得两人分别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去办索赔。浪费了时间不说,有时候碰上不讲理的或者因为一些摩擦变了卦的,他不理你,你就是不能从保险公司陪到全额的车损。这种情况,从今年2月1日起会有所好转。
昨天,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管理会的官方网站上获悉,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互碰自赔目前限额2000元
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今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但是,记者昨日从各个保险公司了解到,浙江地区保险协会还没有对适用范围做更新的调整。
60%事故车主可享方便
中国平安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本部陈达明表示:在各类车辆事故理赔中,小事故占整个出险比例60%多。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对于这样的案件,保险公司的服务定损和处理程序都是一样的,人力成本很大的。而且保险行业一般都对时间上有较高的要求,有时候小事故很多,我们兼顾不到反而会遭到客户埋怨,这个调理的出台,让保险公司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服务好一些大的案子。
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葛主任也表示,行业协会和保监局对于车辆理赔服务工作做了很多的尝试,这次的互碰自赔是一种顺应民意的创新。
■权威解读
异地出险适用“互碰自赔”
问:“互碰自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互碰自赔”金额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 ‘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问:“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答: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及时报警。事故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问: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答:适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问: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答:首先就近查勘。如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第三,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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