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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犯被批捕

2009/12/3 11:02:02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我们的电话号码是如何被人用来牟利的?

    重庆人崔某今年26岁,大专学历,读的是计算机专业。2008年,崔某毕业已经好几年了,但一直没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只得在家当起了“啃老族”。

    2008年9月份,在网上闲逛的崔某看到有人在兜售个人信息,“生意”不错,崔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商机”。

    崔某也开始做起这门“生意”,他在网上搜集一切能够搜集到的个人信息资料。一开始崔某还只是小搞搞,信息来源也只限于论坛和一些网站。后来他觉得这样搜集实在太慢,便开始花钱去找人买,或者和别人“资源共享”,交换各自手头的信息。

    一名深圳男子成为崔某的固定上家,他提供的个人信息应有尽有,包括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等。警方至今还没查明,这名深圳男子手上的个人信息是从何处得来的。

    为了生意好做,崔某还建了一个网站,将买来的信息都放到网上。买家看到信息后,一般通过QQ和崔某联系。

    据崔某交代,每条信息卖价高低,主要看对方是否懂行。“通过QQ一聊就能看出对方是否懂行情,懂的就便宜一些,不懂的就贵点。”一条个人信息,便宜的两分钱,贵的,可以卖好几毛钱。

    谈妥价格后,用支付宝来结账,方便隐秘,谁也不会“暴露”谁。慢慢地,崔某的“个人信息生意”开始步入“正轨”,有些钱赚了。

    据警方调查,崔某非法获取的信息高达30个G,到被抓时,他一共出售信息约80次25万条,其中底价是每万条400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今年9月11日,黄某看到崔某出售个人信息的网站,联系上崔,花1580元购买了杭州、南京、上海三地汽车车主信息1万余条。

    拿到这些包括车主家庭住址、车牌号等非常详细的信息后,黄某发动家人一起群发短消息,进行敲诈勒索。

    其中,发给杭州拱墅区的林先生的短信是这样写的:“林某某,我社团接到一个复仇订单,有雇主出高价要砍你一手一脚,你的住处是××××××,车牌号是浙A×××××,12小时内无任何诚意回复,我们就正式接受雇主订单。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安康,请尽快联系。”

    收到这条短信后,林先生不免感觉心惊肉跳,因为对方说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全是对的,他信以为真了。

    林先生和黄某联系,对方一开口就要价5万元。林先生嫌贵,几次讨价还价下来,对方同意支付2.5万了结此事。黄某让林先生将钱打到一个农行账户上,“可以先少打一点,但第二天必须汇齐。”

    当天下午,林先生就汇了3500元给黄某。回来的路上,他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几乎在同一天,上海、南京等地警方也接到了类似的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很快查到发短信的黄某,又通过黄查到了出售这些信息的崔某。

    拱墅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崔某多次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所出售信息又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给公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当属情节严重,崔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文章关键字: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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