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启动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6/12 16:45:37
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群众性的动漫设计和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以竞赛为平台引入国外动画专业先进教育理念,促进动画教育的国际学术交流;以创作为导向带动动画教学,促进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推动北京地区高校动漫及其他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从而以竞赛为契机将优秀人才和作品推向动漫产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首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的通知》,首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采用自由选题创作的方式,作品形式包括:动画类、数字多媒体类、漫画插画类。凡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均可以参赛团队的方式通过学校统一向组委会推荐报名参加。“北京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采取学生提交创作作品、各高校审评、参加大赛初评、修改完善、终评答辩、展映交流的形式完成。
一、竞赛主题与内容
首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采用自由选题创作的方式,作品形式包括:
A. 动画类:任何以逐格方式或计算机辅助手段制作的动态影像,符合世界动画协会(ASIFA)关于动画的定义(即动画艺术是以除实拍手段外的多种不同技法创造运动影像)。时长在30秒以上,30分钟以内,不接收商业作品;
B. 视觉特效类:数字合成短片和影视包装片等。
C. 互动作品类:网络互动作品(包括网站设计、电子杂志、互动广告、Flash游戏和手机界面设计等)、互动游戏作品(电脑游戏、手机游戏等)和互动装置作品等。
D. 漫画插画类: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完整的故事,或以单幅画面表现明确的主题(包括CG静帧、手绘插画等)。
二、参赛条件与方式
1、参赛条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均可以参赛团队的方式通过学校统一向组委会推荐报名参加(报名表见附件)。每个参赛队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
2、参赛作品应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28日期间完成的,其中包括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作品(含已经离校毕业生的毕业作品)。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4、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参赛方式:各高校按照竞赛章程与参赛办法积极组织学生参赛,以各参赛学校为单位统一将优秀的作品提案推选到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推荐的参赛作品。
6、“北京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采取学生提交创作作品、各高校审评、参加大赛初评、修改完善、终评答辩、展映交流的形式完成,竞赛作品要求以两种形式提交:⑴作品创意及其导演阐述的打印版;⑵数据版作品文件,以规定格式刻录光盘(由报送学校集中刻录)。两种版本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参赛作品。作品格式要求:
(1)动画类、视觉特效类作品格式采用:MOV、AVI或SWF(只针对网络动画)。作品宽高比不得小于720X576 点,并尽量采用低压缩或无损压缩方式;
(2)网络互动作品是依托于互联网或者手机移动网,具有一定表现主题的互动艺术作品。
(3)互动游戏作品的游戏类型、游戏平台和游戏大小均无限制。参赛者需提交互动作品、一张游戏截图(jpg格式)、游戏演示视频(3分钟以内),以及作品说明文档(包括游戏使用平台、软件、操作方法);
(4)互动装置作品是基于电子设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包括计算机,手机,电子与自动控制等),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强调人机间或人人间产生互动的,能使观众参与、交流,甚至“融入其中”的装置艺术作品。参赛者需提交一张作品照片(jpg格式)或邮寄作品实物、作品演示视频(3分钟以内),以及作品说明文档(包括使用平台、软件、操作方法)。
(5)漫画类作品所递交的电子稿仅限TIFF或合并图层的PSD格式,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6)请保证提交的文件能够正确运行,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参赛表说明栏中写明。
(7)参赛者在递交作品电子稿前,应该确保文件没有任何电脑病毒,对任何有病毒感染的作品组委会将一概不作评比。
三、竞赛相关进程的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6月:创意征集和推广阶段
组委会向各大艺术高校进行赛前动员和宣传;
北京市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组织学生组队参加竞赛。
2、2010年6月-7月:作品提案阶段
参赛学生团队根据竞赛要求,向本校提交动画短片、数字多媒体作品、漫画作品等的创作方案,包括详细的剧本、导演阐述、造型、故事板、制作计划、作品等内容。各高校经过审评以各参赛学校为单位统一将优秀的作品推选到大赛组委会。
3、2010年9月:作品初评阶段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来自国内动漫、网络游戏等业界、教育界的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的作品中,评选出各类别数量不同的作品(动画类60部,漫画类60部,数字多媒体类30部)入围,入围作品及作者通过媒体公示,并受邀参加终评现场创意答辩活动以及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活动。
4、2010年9月:创作完善阶段
入围学生团队进行作品的修改完善,并准备相关的作品创意资料,等待进行终评答辩。
5、2010年10月:作品终评答辩
组委会将邀请国内动漫学界、业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主持在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终评答辩活动,评审团通过与最终入围的作品主创人员进行面对面创意答辩的形式遴选出各类大奖和优秀作品,入围的各个作品选择一名主创人员进行陈述答辩。届时邀请各大媒体以及相关院校观摩指导。
6、2010年10月:展映及交流
在国际大学生动画节中专设单元板块,进行获奖作品的展映和主创人员的经验交流。
7、在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颁奖礼中为获奖学生颁奖;
获奖作品通过竞赛合作媒体公开发布和播出。
四、评审办法
由国内外动漫业界、教育界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创意提案和完成作品进行评判。主要根据提案和作品的可行性、原创性、艺术水平、制作水准、切题程度及现场创作表现进行评判。
五、奖励
竞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围奖。入围奖将通过创意提案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作品完成后的终评阶段产生。由组委会为所有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竞赛另设优秀组织奖,以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高校。
六、说明
参赛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组委会规定形式创作的在评选范围内作品,不论是否获奖,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剽窃、抄袭。
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
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参与创作,因形象、故事、音乐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大赛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付稿酬。
向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七、参赛报名及作品投递
1.联系方式
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6号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
邮编:100024
电话:010-65783485 (3488) 传真:010-65783485
邮箱:bjcartoon2010@163.com
2.有关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的进一步信息将陆续通知,并在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官方网站以及中国传媒大学网站上发布。
首届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组委会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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