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人才激励 打造人才特区的实施办法
杭高新〔2011〕180号
关于强化人才激励 打造人才特区的实施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和激励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打造人才特区,根据《关于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11〕17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重点发展物联网、互联网、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含房地产企业);
3、经区外经贸局确认的世界500强、世界软件50强在区内直接投资企业;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经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例会研究确定的新引进重点企业及招商项目。
三、激励对象
上述企业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度来自本企业的工薪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基本贡献在1.5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骨干。
四、激励标准
按照“人才贡献与企业贡献相协调、人才激励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激励标准由基数部分和系数部分组成,激励对象当年获得人才激励资金额度以20万元为限。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基数部分
根据人才基本贡献额度,按区贡献80%分四档确定基数。
档次 |
基本贡献 (万元) |
分档
(区贡献%) |
基数
(区贡献%) |
一 |
1.5-3(含) |
100 |
80 |
二 |
3-10(含) |
80 |
64 |
三 |
10-50(含) |
60 |
48 |
四 |
50以上 |
50 |
40 |
2、系数部分
根据企业发展和对区贡献情况,按企业总贡献上两年平均增幅确定系数,以20%为上限。
3、计算方法
人才激励资金额度=区贡献×(基数+系数)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次年第二季度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
2、审批。区财政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区领导审批。街道所属企业须经街道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拨付。区财政局将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由企业制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资金管理
1、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应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
2、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挪作他用等情况,将收回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其他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符合条件的街道所属企业激励专项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
八、本办法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区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既适用上级政府有关政策,又适用本办法的对象,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九、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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