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给“总部企业”定标准 经认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总部企业怎么认定?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总部企业的认定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布了现代农业总部企业、现代工业总部企业、旅游业总部企业、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文化创意总部企业等的注册资本和营收标准。
《暂行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按杭州市现代产业体系,将总部企业分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四类企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又包括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八小类企业。
总部企业经认定,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杭州总部企业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和必要(特定)条件。
基本条件是:企业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企业主营产业、产品必须符合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类不低于15%;在杭州市以外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在杭州市区以外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家。
另外,对杭州市现代农业总部企业、现代工业总部企业、旅游业总部企业、信息服务业总部企业、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科技服务业总部企业、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总部企业、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和文化创意总部企业等十一类企业认定列出了所需满足的必要(特定)条件。
比如旅行社业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要在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被认定的行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5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
又如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注册资本要在两亿元以上或净资产5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被认定的行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5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在两亿元以上。
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要另行制订标准并予以认定。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向属地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已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要取消总部企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杭州市企业或个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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