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为民办事效率,特制定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工作制度。
一、思想政治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根本的利益,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宗旨。
(二)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绝对服从管理,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四)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不准”规定。
二、工作纪律
(一)每天必须在八点十五分到岗参加晨会,并做好当天窗口接待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到下班时间,若还有办事群众在大厅等待,必须接待完所有办事群众后方可下班。
(二)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串岗、打瞌睡、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时间不准带熟人、朋友等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四)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告知身边人员,并将工作牌调整至“请稍候”。
(五)上班时间不得与来访或办事群众发生争执,不得刁难、辱骂、诽谤他人和不服从管理,对无理纠缠者特别要注意克制、忍让。办事群众情绪较激动时,相邻岗位的同志有责任主动上前协助缓解矛盾。
三、规范服务
(一)环境保持整洁、清爽,各类物品堆放整齐;工作秩序保持井然有序,忙而不乱。
(二)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敬语;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举止文明,仪表仪容整洁,实行起立迎送服务。
(三)工作时间
(四)接待来电、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负责,态度和蔼、热情、耐心、周到,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和推诿。
(五)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实行上墙制,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六)中心窗口设立“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青团员示范岗”。
四、廉洁自律
(一)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遇到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变通办理,应及时请示汇报。
(二)禁止参与赌博和传播、观看黄色影像、书刊。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办事群众或单位“吃、拿、卡、要”,索取好处。
(四)因工作需要为办事群众、单位上门服务的,不得要求派车接送。
(五)对公共服务设施及财物不得任意破坏或公为私用。
五、考核考评
(一)所有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统一服从中心管理。
(二)中心设立大厅主任一名,配备两名助理,负责管理大厅的整体工作情况,并对窗口工作纪律、规范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每月评选出“红旗窗口”;每半年评选出“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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