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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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16:05:16
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7〕6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积极打造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类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其他属于互联网平台型、科技创新型或创投机构参与投资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文创企业落户
1.房租补贴。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500平方米8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或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给予三年100%房租补贴。租用SOHO创意园工作室的,每年每幢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万元。
2.政策补助。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国内外市场,包括:
(1)研发补助:对经认定的重点研发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15%予以补助。
(2)贷款贴息: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最高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3)参展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给予展位费用最高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播出补助: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给予最高每集6万元和2万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次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分别给予最高每分钟800元和500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全国院线首映的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5)销售补助: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度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政策补助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
3.扶优扶强。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并给予认定年度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
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当年度最高8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5000平方米,当年对区贡献比上一年新增部分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再给予三年房租扶持,每年扶持额度以其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4.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经研究,可最高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5.加快会展业发展。凡在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展览展会,单次举办展览(展期三天以上,下同)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及以上,经审定后给予主办企业(或机构)5~25万元资助,用于场馆租赁补贴等,单个企业或机构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为国际性展会的,可再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同一主办企业(或机构)在我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连续举办3年、每年累计展览(展期三天以上)面积达到3万、6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展览项目,经审定后最高可再分别给予主办方一次性25万、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文创平台建设
6.支持网络作家村建设。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网络作家村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给予其三年版权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5%的补助。
7.支持创办文创特色园区(楼宇)。经区文创办备案,文创企业承租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占园区(楼宇)总面积60%以上,授予“区级重点文创园区(楼宇)”并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创品牌打造
8.支持文创精品佳作。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他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影视节目、工业设计、网络文学等原创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支持文创品牌活动。由我区文创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活动,经审核备案,可给予50%的经费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名家大师落户。文化创意领域知名大师在我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的,经备案后给予自设立年度起三年房租补贴。
三、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文创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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