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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8/12/17 16:02:58
导读:杭州高新区(滨江)为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更要靠创新而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必须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动力,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置,坚定不移走人才带技术、技术变项目、项目融资金、实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术搞得棒棒的、把产业搞得强强的,加快建设“快乐创业、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成浙江省高新产业重大集聚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党委〔2017〕16号
(2017年12月29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为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更要靠创新而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必须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动力,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置,坚定不移走人才带技术、技术变项目、项目融资金、实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术搞得棒棒的、把产业搞得强强的,加快建设“快乐创业、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成浙江省高新产业重大集聚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现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2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0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市、区140万元奖励。

    2.积极推进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建设。经认定为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或与我区签订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建设合作协议的,第一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金最高100%的补贴,第二、三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金最高50%的补贴。

    3.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吸引人才。对区重点引进的专业机构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特别重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设立境外招才平台。支持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鼓励在海外设立孵化培育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海外人才项目预孵化,并将海外孵化培育毕业的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经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1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10万元,每引进新入选1名国家级或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奖励其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

    5.设立1亿元海外项目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委托相关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和兼并、收购,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机构一定奖励。

    二、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6.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新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A类、B类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资助。

    7.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50万、20万、10万元的配套及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间按每人15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且签订就业合同的,分两年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

    8.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带领在读博士生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经认定并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实质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导师每年5万元、在读博士生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

    9.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资助,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和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20万元工作津贴。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0.深入实施“5050计划”。海归人士、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

    11.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再加大力度。入选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50万元,获优秀奖给予配套奖励30万元;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重点研究确定。

    支持人才技术入股和再创业,支持技术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投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质押贷款和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个人的股份转让所得再在区内投资的,可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一次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再创业。

    12.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给予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13.鼓励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区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包括与区内企业合作设立)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和孵化平台。对国家“双一流”高校设立的,经认定,提供一定规模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三年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创建期可先给予50%支持;对列入国家实验室的,可给予特别政策扶持。

    支持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对重点院校名所来区设立重点创新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经集体决策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予重点扶持。

    14.支持文化创意活动。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加大中国网络文学作家村建设,鼓励文化名人、网络作家等来区设立工作室和创业公司,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网络作家村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给予其三年对区贡献一定比例的支持,主要用于版权交易补助和作品获奖奖励等。

    推进“滨江工匠”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建室补助。对被评定为省、市级“首席技师”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万元的配套补助。

    15.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专项。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16.设立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主要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产业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7.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

    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才给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类、C类、D类、E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

    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

    18.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类、C类、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对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计划”(A\B\C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5年。

    19.拓展渠道增加人才租赁房源。建设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房租赁服务。加快用好5400套区政府人才房,建好滨江国际人才社区、高新人才公寓、青年创客社区和国际人才专家楼。有序推出一批房源,专项用于人才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的人才专用房。推进商品住宅房配建体制改革,自2018年起试点增加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缓解区内人才住房困难。其中,专家楼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居住问题,成套租赁房优先解决博士、硕士居住问题。

    20.支持企业设立科研人员专项奖励资金。对政府给予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允许企业按照不高于总补助额20%的比例提取科研人员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市“521”人才)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符合杭州市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采取特别政策解决安居保障问题。

    五、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21.提升人才生活工作条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以企业人才对区贡献为依据,给予企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教育补助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2.提供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专业队伍,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工商注册代办、路演展示、商务政策、投融资等服务;在区海创基地试点综合代办服务,并按市场价格给予代办机构费用补贴。大力发展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转让、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人才招聘提供专场服务和校企对接服务;对企业急需的周转资金贷款可由区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对企业融资可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对企业土建工程项目建设可由国有建设单位提供代建服务;对企业创新产品积极给予首台套应用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区海创基地、会议中心等政府物业搭建展示应用场景;试点开展工业综合体开发改革,力求滨江每一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有自己的楼宇物业。

    23.鼓励孵化器设立公共服务场所。对区海创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自用场地及洽谈区、路演厅、展示厅等公共场所给予最高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的30%。上述机构中引进孵化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可再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2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活动。鼓励通过举办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对市场化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25.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积极保障区内就业人才子女就学,其中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以及“5050计划”(A/B/C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支持杭州国际学校新校区建设,并落实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就学补贴或优惠措施。

    26.妥善解决人才赡养父母后顾之忧。对区内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重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其家庭父母(不论户籍)可列入区养老服务对象。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5050计划”入选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的家庭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区内政府养老服务机构。

    27.妥善落实国际医疗待遇。利用滨江高端医疗资源,深化区院合作,支持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国际医学部发展和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在现有国际医保结算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国际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高品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28.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用好作为公安部批准授权的推荐单位的政策,开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落实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外籍人员工作居留转化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停居留、留学生创业实习签证证件以及境外高层次人才在杭车辆和驾驶证等方面提供积极便利。

    六、浓厚尊才爱才氛围

    29.完善区领导联系制度和人才创业导师制度。区领导每年联系、走访慰问联系人才不少于2次,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困难。每年选择一批初创企业和瞪羚企业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安排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企业家以及熟悉政府经济政策的领导干部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参考、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30.树立人才工作典型。每两年认定一批区级杰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引才突出贡献者、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安排先进个人年度疗休养。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主送: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关键词:高新政策,加强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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