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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8/12/9 16:06:33
导读: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引进高端人才,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浙商回归,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投资运营,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7〕7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引进高端人才,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浙商回归,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投资运营,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投资发展

    1.鼓励投资重点产业。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实到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50%给予资助;实到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80%给予资助;实到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100%给予资助。以上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实到新增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市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

    3.降低企业成本。新引进(含增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给予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

    “北企南迁”项目、新落户杭州高新区江北区块的项目,房租补贴参照以上标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认定执行。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区内重点引进项目,经审核,给予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

    二、引进高端人才

    4.鼓励人才创业。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入选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研发创新投入

    5.鼓励创新投入。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6.鼓励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经审核,自主研发一类新药获临床批件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新药证书的,可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产业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四、引进总部及商旅项目

    8.鼓励引进总部项目。新引进实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市外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年上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80%的比例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

    支持区内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50%的比例给予资助。

    新引进上述总部项目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经审核,按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房屋用于自用办公的,5年内每年按照房租补贴标准最高5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以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为限。

    新引进上市公司区域性总部,对实到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市外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特别重大项目,且符合区相关供地条件的,可优先启动商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9.鼓励提升商贸配套。新引进独立法人资格的超市、大卖场、专业店、购物中心等,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上且纳入滨江区属地统计,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特色会展旅游。鼓励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参照杭州市标准对引进主体给予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经审核,分别给予项目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商业街(区)管理和发展。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关键词:高新政策,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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