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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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8 16:07:03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7〕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国际化,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发挥G20后峰会效应,以迎接亚运会为契机,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高地,提升“国际滨”的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1.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出口企业,年度出口增量达1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3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10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自营出口企业可按上浮20%给予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上浮50%给予资助。以上资助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年度实际离岸业绩额5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20万元以内、200万元以内、400万元以内一次性专项资助。其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上浮20%给予资助。年度离岸执行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主体结构。
3.降低企业出口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40%资助,年度资助不超过8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60%资助,年度资助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简易模式产品的,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
4.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对经认定的海外并购项目采取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予以企业资金支持。设立1亿元海外项目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委托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和兼并、收购,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机构以一定奖励。
二、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
5.培育和引进国际化人才。深入实施“5050计划”,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大力支持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对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杭州市“115”引智计划、“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人才的聘用企业和人才给予资助。
6.鼓励设立境外招才平台。支持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鼓励在海外设立孵化培育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海外人才项目预孵化,并将海外孵化培育毕业的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经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1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10万元,每引进新入选1名国家级或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奖励其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
7.优化国际人才服务。加快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给予国际人才安居保障。支持杭州国际学校新校区建设,保障区内企业外籍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国际医学部发展和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在现有国际医保结算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国际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
8.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境外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园,在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予资助。
9.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性专业展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举办的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申请海外专利。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或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资助1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授权。
11.鼓励国际标准创新。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12.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
三、完善国际服务支撑体系
13.支持构建国际商务与科技服务平台。营建符合国际规则的税收、法律、服务和管理环境,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才服务和专业咨询机构、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在我区设立的为企业国际化业务服务或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企业,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
14.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对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争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的,在胜诉、调解或符合其他贸易救济原则的情况下,给予实际费用发生额6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15.优化国际化服务功能。区内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将与国际化有关的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高新区国际化专家资源库,举办国际专业培训和咨询,为我区产业国际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人才办、商务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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