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百三:为避物业税 百万人会离婚
物业税是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当时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元和120万元,如果按年税率1%~2%来征税,则每年要缴3万~6万元税。此税的本意是要打击囤房者,扼制炒家,让多房者主动卖掉余房,使房价回落下来,让更多城市居民能买得起房。
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征收物业税的,但中国与各国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甚至会造成社会问题。
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若征此税,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方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房,却是豪华别墅,不征他们的合理吗?
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税呢?如果仅有一套房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
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14岁~17岁的小孩怎么办?孩子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孩子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卖掉的。
没小孩的新婚大学毕业生,2~3年后不就当父母了吗?那时怎么办?
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也许有人会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但是,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老百姓真会这么干。
由于动迁补贴费是按居民人头算的,为了多拿动迁补贴,城里的老太在网上找来外地农村老头突击假结婚的事情,我们见得还少吗?
因此,我劝有关部门对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沪、深、穗、杭、苏、连、蓉、渝来听听居民之意见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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