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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房产中介的历年整顿措施

2014/3/8 16:41:05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对房产中介市场乱像的整顿决心从来没有停止过,2011年出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房产中介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规范,产生了积极效果,《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许多条款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针对信息隐瞒及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针对业务委托不规范问题,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行为;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随后多地方也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手段,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加上尚不完善的监管机制,导致了中介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绝。

    2011年1月三部委联手整顿房地产中介

    2011年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出炉,《办法》于2011年4月1日实施。这是由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手出台的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提出,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此外,《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等。

    《办法》摘要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应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

    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事实上,《办法》中的不少条款在当此前上海已经开始执行。比如,每家门店要具备一定数量的从业资格人员证书,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又称行业黑名单)等等。

    某中介工作人员表示,中介行业并不缺“法”,关键是执行力度。以资质备案为例,要求开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至今,拥有该证书的中介服务人员不到从业总数的百分之一。其中还有不少有资质的人,通过出借证书赚钱,实际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更少。一定量的资格证书是开办中介机构的硬指标,按照目前上海的规定,开办一家门店,至少需要5张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一些中介为此就公开借证书。

    2012年多地整顿房产中介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房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乱象,多个地方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手段,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业内人士建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后,当前宜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实现执法必严、协同监管,同时做大做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现优胜劣汰。

    近年来,多个地方纷纷出台房产中介领域的管理措施,并通过网上监管等科技手段加以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均已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南京也开始运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系统。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资金除定金外将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只有等交易完成后,二手房卖主才能拿到房款,中介公司才能拿到佣金。而此前通过中介交易时,如果房子交易最终没有实现,买方就会要求佣金和首付款,此时往往会产生纠纷。

    针对房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现象,北京市从去年底开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北京市采集了最新的存量房交易数据作为测算依据,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重新修订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并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

    根据规定,对于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采用新的价格评估方法后,动态检测系统所评估的价格与市场价已经相当接近,有效压缩了作弊空间。

    2013年7月 两部委部署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 查处炒卖房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7月发通知,部署从2013年7月9日起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

    两部委称,此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通知列举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项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等行为等。

    通知强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对经纪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

文章关键字:房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机构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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