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6月9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予以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昨天,杭州召开城乡规划工作暨《条例》实施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强调,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城乡统筹,优化布局,改善环境,使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他说,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编制工作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当代和后人的评说。
和原来的《杭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新《条例》更注重保障老百姓的权益。比如,《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前组织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生活中,常常可遇见一些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做法,《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用途使用房屋。
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在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途临时改变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文章关键字:经营性用房,杭州城乡规划条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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