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改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
在广东省不久前举行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专题研讨班上,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透露,早在去年7月,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在《纲要》拟定和起草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制订,目前《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正式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力争在今年全国“两会”前批复。
记者独家获得的《方案》显示,深圳将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体制机制层面上的变革可以称得上是改革。《纲要》给予珠三角最大的权力就是‘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一个是要贯彻落实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一个就是可以先行先试。如何把握,就要看地方决策者的胆识和眼光。”曾经多次参与深圳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圳大学当代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教授2月9日对记者表示。
多项改革齐头并进
按照《方案》的思路,深圳将做到“四个先行先试”:
一是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发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二是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三是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四是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深圳在《方案》中还表示,要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到2015年左右率先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深圳将深化财政体制和地方税制改革,“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和更大的地方税收管理权,探索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深圳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
深圳还将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具体包括尽快设立创业板,加快OTC市场的建设,探索在深圳设立国内外币债券市场,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产权市场,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积极开展粤港澳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在社会领域改革上,深圳将扩大各级各类教育的开放和准入程度,创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深圳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引进境外资本设立大型医疗机构,并探索建立医师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制度。
《方案》也把“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作为下一步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之一。
“作为国务院法制办第一次以协议方式支持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城市,深圳市日前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虽说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还遥远,但是深圳毕竟是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法治政府建设。”黄卫平对本报表示,民主法治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统筹进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头位:
“决策委员会”呼之欲出
记者注意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放到《方案》的首位。
《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三角地区及全省推行”。
“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职能设定是基础,权力配置是核心,运行规则是关键,法律保障是手段。”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蔡立辉教授对本报表示,应该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职能,实行行政职能履行方式多样性、综合性;同时在权力配置上,应与其职能联系在一起,并建立起一套公开、明确、理性的,能够确保行政权力行使规范和科学的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作为运行规则,还要建立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和确立一套行政权限冲突的解决机制。
《方案》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头位,其改革重点之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
“大部门管理体制最大的优点是通过将相关事务集中交给一个部门行使,使事务得到有效协调,事权集中,减少相互推诿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倪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倪星同时认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行政三分制度,和国外政治上的三分制度有对照关系。
“行政三分制可以说是大部制执行的基础,它体现了功能划分为主的精神。然而,如何把功能划分这个抓点落实到机构层面,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存在着相当的阻力。”倪星表示。
据倪星透露,深圳有计划试行一种决策委员会制度,即以分管副市长为核心成立决策委员会,将各个职能部门归口到委员会下,再单独成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直接设立在检察部门,从而形成行政上的三分制度。
“决策委员会负责宏观的调配和决策,职能部门专司执行,而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这应该说和大部制的思想相当一致,政府完成了机构层面的功能划分,假如这种‘决策委员会’制度能够成功,对其它地方而言,不失为一种宝贵的经验。”倪星说,决策委员会制度面临的阻力也很大,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以后将如何处理决策委员会和市长之间的关系?”除了“大部门体制”,深圳还拟“探索城市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上改革”。《方案》显示,深圳“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创新现代城市管理模式”。
这意味着,深圳现有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行政体制框架,面临重新构建。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特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刘玉浦就已经透露了相关实现途径:“在条件成熟时,将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取消区级政府,改区、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刘玉浦预期,深圳将通过为期5年的改革,到2013年,深圳将建立全新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比全国提前7年时间完成。
为使改革顺利实施,《方案》透露,深圳市将成立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落实,并要求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提请国家发改委牵头,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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