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今起改为日常受理
今天起,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方式有重大调整,由原先的集中受理改为日常受理。同时,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公告今天在《杭州日报》上发布。
此次经济适用房受理对象为申请人在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具体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规定,此次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从而使保障房源供应更为合理。
据了解,今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目标任务为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上半年,市房产管理部门已完成27.97万平方米的公开销售任务,下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受理情况,以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筹集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房源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开销售选房。
文章关键字:经济适用房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8032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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