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写字楼开公司遭水淹 房东赔偿3.8万
在众多房东看来,租出房子后只需定期收取租金,租约到期后或续签或解约,没什么其他事可做。近日天宁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房东们提了个醒: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老李说,2010年8月起,他在我市一商业广场租了写字楼开公司,租期至2015年10月。承租期间,屋内多次漏水。有次下大雨,屋内水漫金山,不仅复合地板等被水浸泡,电板线路也受了损,公司只得停业。经我市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老李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为3.6万余元。
去年底,老李将房东张某告到了天宁区法院。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屋内漏水造成的损失,房东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赔偿老李各项损失3.8万余元。
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出面与相邻房屋承租人或人协商处理;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文章关键字:租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相关阅读:
- ·租赁写字楼快到期 房东“消失”是好事(09/25)
- ·开发商企业争建写字楼走高端路线(04/19)
- ·春节后是写字楼租赁的高峰期(02/20)
- ·经济带暖温州写字楼 商铺厂房依旧低谷(01/18)
- ·写字楼三大效应 租金越贵越想租(12/03)
- ·“移动办公室”得到不少创业者青睐(10/08)
- ·贷款利率下调促进写字楼投资(07/04)
- ·写字楼租金一年三涨 企业直喊吃不消(05/11)
- ·中国写字楼市场繁荣的结论分析(03/07)
- ·写字楼办公选址:基金公司“安家难”(02/28)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