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要享“优惠税率”需缴纳1%手续费
有房屋出租户突然发现,如果要想享受到税务部门的“优惠税率”,就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而登记备案的时候,就得为出租的房屋缴纳一笔不菲的手续费。比如一间200平方米的商铺,如果年租金36万元,出租3年的话,备案一次手续费就是10800元。
郑州市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联合管理”,正在10多部门的参与下火热展开。按照计划,6月底将完成对所有出租屋房的普查。
这项收费是否合理,于法有据?记者展开深入追访。
一声感叹:缴一大把税,还要缴一大笔费
“都说税费高,税费高,你们可能就不知道有多高。”最近,正在往外出租商铺的老杨感慨道。
“有人跟我说,租房子是要报税的,我就顺道在大学路那个办税大厅问了问情况。”老杨说,这一问,他吓了一跳。
“税务局的人跟我说,自从4月份开始,个人对外租商铺的,分两种情况收税,一种是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个体工商户对待,如果月租金不超过2万元,税率算下来大概就是租金的13%,像我的商铺这种情况的,面积大、租金高,超过2万元的,税率大概是19%;另外一种,就是如果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就不能当做个体工商户对待,要是给承租一方开发票,也只能是临时代开发票,这种情况税率超过30%了!”
老杨说:“这19%的税率,还是从4月份以后刚刚才有的优惠呢!而且要想享受这个优惠,还得去租赁所备个案。”
“备案也不是说备就能给你备的。”老杨手一伸,“对不起,缴1%的手续费!”
据老杨讲,他的几间商铺月租金差不多2.6万元,“要是都租出去,出租一年,手续费就是3000多元,要是租三年五年呢?”
而一间200平方米的房子,年租金假设36万元,出租3年的话,则备案一次手续费就是10800元。
一份努力:展开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联合管理
眼下,老杨说他既不准备去备案,也不准备再缴税了。“我都打听过了,有很多商铺租出去都没缴税,更别说备案了。很多也都被税务局问过,让商户通知房东去缴税,但是房东都装作不知道,听说税务局也没办法。”
果真如此吗?一位基层税务所所长回答说:“查,我们肯定是要查的,但是我们确实没有权力查封一个正在经营的商户吧?欠税的又不是这个商户,而是房东。这确实是个难题。”
今年4月,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张丰森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郑州市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有6.7万多户,根据调研,其中非住宅(即商铺、写字楼等)的登记备案率接近40%,住宅的登记备案率不到10%。
受访商户和税务人士认为:“不可能有这么多备案的吧?”
不过,今年3月份,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
其后的《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对于管理目标是这样措辞的:“使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大幅度提高,出租房屋税费征收进一步规范……”
参与联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公安、住房保障、工商、税务、规划、卫生、地震、消防等,公安部门被安排在第一位。
根据这个工作方案,至今年6月底,要完成对出租屋的普查,到7月底,要使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完成50%,11月底前完成100%。
一句追问: 收费依据何在?
采访中,不少人问了这么一句:“备个案就收这么高的手续费,有没有依据?”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称,其收费是有依据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而具体收费依据则是豫计收费【2002】315号、郑价公【2003】5号,以及郑价公【200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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