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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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18:33
导读: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7
政策简称 |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营业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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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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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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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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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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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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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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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5)职工名单,安置随军家属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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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即报报办 |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企业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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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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