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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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42:32
导读: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95
政策简称 |
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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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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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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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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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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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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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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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3)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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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度清缴结束前 |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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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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