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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6/1/6 10:44:57
导读: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100

政策简称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申报时间

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即报即备,一年一备。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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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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