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房产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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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32:57
导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77
政策简称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房产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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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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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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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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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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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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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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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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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申报期前备案。 |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房产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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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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