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在住宅楼办公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住改商,其实并不是一个很陌生的词语。居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使用性质的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几乎算得上一种“城市病”。
而昨天上午,杭州绍兴路上的现代雅苑一居民楼内的一把明火,再次暴露出杭州小区内“住改商”的安全隐患。因为着火的阳台上堆着许多纸盒,而住在其中的租客正是在这里悄悄开着一间外贸公司。
民居变公司,依然红灯闪烁
民房变成了公司,其实并非仅仅在现代雅苑出现,头疼的也并非野风物业一家。
体育场路上御华社区就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杭州某酒店在社区一居民楼内开分店临时筹建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留下的地址就是租住的房间,每天人来人往,让楼上楼下业主忍无可忍,投诉了很多次。“现在酒店开业了,但是又变成了他们员工的集体宿舍,楼下居民意见很大,但我们也只能进行劝说。”小区保安很无奈。
除了开公司,还有人在居民楼内开饭馆——去年,杭州新华坊22幢1单元2楼住宅房就曾被出租户开成快餐店,结果跑不走的油烟就直接往楼上楼下蹿……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住改商”的矛盾中,一般业主物管维权很难。仅以新华坊为例,房东直接把房子交给中介,然后以最高价租出,许多时候房东并不关心房子的用途。等到业主物管发现时,往往已经生米煮成熟饭。
“租客会说我花钱租来的房子,有事找房东,而遇到不讲理的房东,也不会理你。”小区业主很气愤。
“我们只能进行协商,反复和房东沟通,毕竟我们是服务业主的。”物管也是一肚子苦水。
除了扰民,安全隐患同样存在。“居民楼内的消防标准都是按照住宅来规定的,但变成经营场所,要求就完全两样,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也非常大。”杭州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物权法》,让住宅对公司说再见
其实,一些刚起步的公司由于资金紧张等因素的制约,在租赁经营场所时也是精打细算,选择住宅为经营场所的现象较为普遍。
早在2009年11月,出于新政鼓励大学生创业,杭州市相关部门曾表示,允许大学生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不过,这个政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从事的行业,一般仅允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等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以不扰民为原则,并需要事先征求本单元住户意见。
但记者采访了数个小区的物业,发现其实这条“紧箍咒”拿不住“悟空”们:
许多已经被发现居民楼内开公司的,不管是不是大学生,没有一家会事先征求单元住户意见;
其次,如果认真咨询,让所有居民都同意在自己所住单元开公司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实际上,《物权法》的实施已经让经营场所与住宅基本说“再见”。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解释说,《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于绝大部分业主并不希望与公司作邻居,也就是说《物权法》实施后,居民住宅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邻居开起了公司,在告知物业的同时,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核实,如果证明有扰民情况存在,相关部门将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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